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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6-12-06 00:00

摄影:武惠平  报道:远秋 马程远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3个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教育,我院以宣讲会、集中朗读、校园广播等形式,自主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12月2日上午,我院组织部分师生集中观看了教育部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实践示范基地进行的国家宪法日活动网络直播。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学宪法、知宪法、守宪法,坚定的捍卫宪法。

下午4时,我院在政治与历史学院开展了以“学宪法 讲宪法”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和朗读宪法活动。政治与历史学院部分师生到场听取了讲座。讲座开始,全体师生集体诵读部分宪法内容。随后,党委宣传部邱尚琪老师对部分宪法内容作了介绍,并着重强调了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接着,党委宣传部部长董重转教授对宪法的相关知识作了详细解读。她首先介绍了我国 “国家宪法日”确立的背景,然后讲述了我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权威地位以及现行宪法的效力等主要内容,并应用大量生动的事例进行阐述,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同时,鼓励大家要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运用宪法思维,用宪法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院部分部门还通过集中收看、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我院部分教学学院也组织师生开展了以“学宪法 守宪法”为主题的班会、宣讲宪法等活动,不断增强当代大学生学法、知法的兴趣和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表达了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同时,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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